复杂服役环境重大装备结构强度与寿命全国重点实验室
印章管理办法(试行)
为加强复杂服役环境重大装备结构强度与寿命全国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印章使用管理,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印章管理办法》(西交校发〔2019〕2号)文件精神,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印章内容
本办法所指的印章指实验室公章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名章。
二、印章管理
实验室公章由校办负责刻制、审批、启用、收回;签名章由负责人授权刻制。
实验室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监印人负责印章日常管理。
三、印章使用
实验室印章使用范围包括:
1. 以实验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、通知、报告等常规公文;
2. 以实验室名义上报的各类数据或材料(含报表、项目申请书、成果申报书等);
3. 以实验室名义出具的综合业务(含聘书、奖状、请柬、介绍信、出差审批单、对外信件、声明、贺信、唁电等)相关材料。特别注意:凡测试结论性的材料不能加盖实验室印章。
4. 其他需用实验室公章的事由。
四、印章审批
印章使用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审批制度。所有用印事务均需申请登记(《审批表》见附件),对已有实验室领导签字需加盖印章的文件,经办人在《用印使用登记表》(见附件)中注明批准签发人后,即可用印。
复杂服役环境重大装备结构强度与寿命全国重点实验室
2025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