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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


时间: 2012-06-14        来源:

为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,保障实验室和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保证实验科研的顺利进行,保护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。
化学危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690-92《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》中所列的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。
一、 化学危险品的申请及购置
1. 凡需要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人员,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购买。
2. 对剧毒、放射性物品,经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,报学校保卫备案后方可购买
二、 化学危险品的存储
1.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、分项存放,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。
2. 对于遇火、遇潮易燃、易爆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、潮湿、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
3. 受阳光照射易爆易燃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、罐装等易燃液体、气体应在通风阴凉处存放。
三、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
1. 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,应严格检查与验收,并做好账目登记工作,经常清点。
2. 化学危险品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。
3. 化学危险品存放区应尽量选在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潮、避雷、防静电区。
4. 化学危险品存放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。
5. 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。
6. 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,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,由实验室人员报告保卫部门处理。